东盟十国投资政策
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步伐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看准了东盟这块“风水宝地”,东盟十国向中国企业敞开的商机也越来越多,东盟各国都在用自己最优越的条件吸收着来自各方的“投资温度”,当然高温并不会让中国的企业家盲目冲动,投资之前还是需要了解各国的国情和投资政策。就像世界华人联合总会永远名誉主席曾永森先生对企业投资东南亚的忠告:“投资,一定要找准方向,环境”。在此我们专门整理了各国投资政策,供中国企业决策参考。
优惠税收政策
越南
1.外资企业或合作经营企业进出口商品须根据进出口税法缴税。
2.外资企业和合作经营企业进口的固定资产免征进口税。
3.特别鼓励的投资领域或社会经济条件极其艰苦的地区的项目生产所需进口的原料或材料及零件从生产开始之日起五年内免征进口税。
4.政府对鼓励投资所需的其它特殊商品给予免、减进出口税待遇。
老挝
1.实行单一税率(利润的20%)。
2.国外雇员征收10%的收入税。
3.所有进口设备征收1%的关税。
4.出口货物的加工品征收零关税。
5.成品免征出口税。
6.对于大项目给予税收优惠。
7.对于给经济发展带来突出贡献以及位于边远地区的投资项目给予降低关税。
柬埔寨
对投资的鼓励主要包括全部或部分免征关税及其他税务。
1. 纯盈利税的税率为9%,但不包括国家自然资源、森林、石油、金矿和宝石等的勘探和开采盈利税的税率,此类税率将由其它法律另行规定;
2.依据每项投资的条件及王国政府内阁法令规定的优惠条件,从第一次获得盈利的年份算起,可免征盈利税的时间最长为八年。如连续亏损五年,其亏损额则被准许用来冲减盈利税。如果投资者将其盈利用于再投资,则可免征其盈利税;
3.分配投资盈利,不管是转移到国外,还是在柬国内分配,均不征税;
4.在某些项目的进口建筑材料、生产资料、各种物资、半成品、原材料及所需零配件,免征其关税及其他税务(①占总产量最少80%的产品用作出口的投资项目;②在柬埔寨发展理事会公布的优先发展的特别开发区内投资;③旅游业;④劳动密集型工业、加工工业及农用工业;⑤基础设施建设及能源生产。
5.产品出口,免征出口税。
缅甸
1.任何生产型或服务型的企业,从开业的第一年起,连续三年免征所得税。如果对国家有贡献,根据投资项目的效益,还可继续适当地减免税收。
2.企业将所得利润在一年内进行再投资,对其所得的经营利润,给予减免税收;为加强所得税的管理,委员会可按原值比例,从利润中扣除机械、设备、建筑场地及企业设施折旧费后进行征收。
3.凡是商品生产企业,其产品远销国外所得利润的50%减征所得税;投资者有义务向国家支付来自国外受聘于企业的外国人的所得税,此项税收可从应征税收中扣除;外国人的收入按照国内公民支付所得税的税率征收;如属国内确需的有关科研项目和开发性项目的费用支出,允许从应征的税收中扣除;每个企业在享受上述第一款减免所得税后,连续两年内确实出现亏损,从亏损的当年起,连续三年予以接转和抵消;企业在开办期间,确因需要而进口的机器、设备、仪器、机器零部件、备件和用于业务的材料,可减免关税或其他国内税或两种税收同时减免。
新加坡
1.凡享有先锋工业称号的企业,其资金投资于经批准的有利于创新科技及提高生产力的先进科研项目(本国境内尚无从事相同行业的公司),可减免20%的公司所得税。
2.凡享有先锋科技成果的企业,在获得出口奖励后,在原有基础上增加投资以扩大再生产,仍可在5年内减免至少10%~15%的公司所得税。
3.外商在新加坡任何银行汇出利息、利润、分红、提成费以及从投资所得的其他经常性收入没有限制。所得利息予以免税。避免双重课税,凡与新加坡政府签署“避免双重课税”协定的国家和地区均享受此优惠。
4.无资本利得税,新加坡政府不实行资本利得税,免征财产税。若是经政府核准的发展行业,则在新加坡地区给予12%的优惠产业税。新加坡还对投资生产设备的国外贷款利息免征所得税。
5.税务优惠,目前新加坡的公司税率已调低至20%,而最高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1%。政府将继续把有关税率调低,以便激发投资者和经营者的企业精神,从而在不断变化的市场中保持优势。自2003年6月1日起,所有海外股息、分行盈利和服务收入均可免税。个人的普通国内储蓄、来往户口与定期存款等所得的利息也属于免税范围。
6.总部计划,新加坡提供各方面的亲商服务及设施以鼓励外商在本地设立总部、积极扩大国际市场。在政府实行总部计划下,有以下有关优惠:
·获颁区域总部荣衔的企业将享有15%的税务优惠
·获颁国际区域总部荣衔的企业除享有区域总部荣衔的以上优惠外,还可获得额外优惠
7.全球贸易商计划,全球贸易商计划(Global Trading Programme)目前对所有合同的贸易收入提供10%的优惠税率。在现有计划下,获准的全球贸易企业也将能获得5%的优惠税率和10%的合同岸外贸易收入税率。这项计划利于贸易公司开展业务。
马来西亚
1.目前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8%(从事石油开采冶炼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8%)。对于获得“新兴工业地位”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从生产之日(指日产达到最高产量的30%当天)起,五年内只对公司30%的营业利润征缴所得税。
2.对于高科技公司、从事科学研究与开发及在“多媒体超级走廊”内设立电子信息通讯科技企业的,5年内免缴所得税。
3.对设立机构进行科学技术转让及培训的,10年内免缴所得税。对于向马国内公司或个人转让先进技术的外商企业,其技术转让费免缴所得税对涉及国家重大利益和对国家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战略性项目,及对生产优先开发的机械设备及其零部件的,10年内免缴企业所得税。
4.投资于环保产业领域,5年内公司营业利润的70%免缴所得税,但对于从事植树造林的,10年内免缴企业所得税。
5.对于投资于财政部核定的粮食生产(包括槿麻、蔬菜、水果、药用植物、香料、水产物及牛羊等牲畜饲养)的企业,10年内免缴企业所得税。对于出口鲜果和干果、鲜花与干花、观赏植物和观赏鱼的,可免缴相当于其营业利润10%的所得税。
6.对于生产清真食品(HALAL),为取得HALAL食品品质验证和鉴定的支出,可相应从其所得税中扣除。
7.对于出口型企业,如其出口额增长30%,出口增加额的10%免缴所得税,如其出口额增长50%,出口增加额的15%免缴所得税。
8.对信息与通讯科技企业,其出口增加额的50%免缴所得税。
9.对在兰卡威岛从事豪华游艇维修服务及在马提供豪华游艇出租服务的,5年内免缴所得税。
10.对在马设立地区营运总部和采购中心的,5年内免缴所得税,5年期满后,经申请核准后,可再延长5年免缴所得税。
11.对参与马来西亚工业发展计划的外商投资企业,5年免缴所得税,其用于培训员工、产品开发测试及公产审计方面的支出,可从其所得税中扣除。如作为供应商,其产品在价格、品质和技术含量上能达到世界水平,经核准后,可免缴10年的所得税。
12.对为出口产品(出口量占其生产量的80%以上)而进口的原材料和零部件免缴进口税。对国内不能生产或虽能生产但质量或标准不符要求的机械设备,免征进口税和销售税。
13.对国内能生产且质量和标准符合要求的机械设备,如用于环境保护、废物再利用及有毒有害性物品的储存和处理的,用于研发机构和培训的以及用于种植业的机器设备,经申请,也可免缴进口税和销售税。用于旅馆和旅游服务的进口材料和设备免缴进口税和销售税。
14.对于经核准的外商投资的教育培训设备(包括实验设备、车间、摄影室和语言实验室等)可免缴进口税、销售税和国产税(注:马来西亚对国内生产的一些特定产品,包括香烟、酒类、纸牌和麻将牌及机动车辆等,征收国产税)。
15.对直接用于财政部核准的服务业项目的原材料和零部件及其消耗品,如国内无法生产或虽能生产但质量或标准不符要求的,可免缴进口税和销售税,本地采购的设备和机械免缴销售税和国产税。
16.对设在“多媒体超级走廊”内的企业所用的有关设备免征进口税。基础建设及工业建筑税减免。为特定目的建造和购买建筑设施(包括经核准的行业用于工业生产、研发和员工生活自用的房屋等),第一年可免缴10%的工业建筑税,以后每年可免缴3%,最长期限为30年。投资在东马和“东部走廊”的公司,可免缴全部的基础建设费。有关费用豁免。
17.对为促进马来西亚产品及品牌而发生的广告费用支出,经申请核准后,可相应从其所得税中扣除。
泰国
1.更有效地利用税务的免税优惠,对真正有利于经济发展的项目,以管理原则及管理组织的原则给予税务方面的优惠。
2.而获得优惠投资的企业必须向投资促进委员会报告获优惠投资项目的业绩,以便投资促进委员会审核给予该年度的免税优惠。
3.根据泰国的目前经济情况,全国分为3个区,根据不同区域有不同的税务优惠,无论设在何区,对于泰国特别重视的行业,均可获免缴机器进口税;对于泰国特别重视的行业,无论设在何区,均可获免缴法人所得税8年;给与边远地区或收入低的地区和设施未完备的地区提供特别优惠待遇,税务优惠权益最高。
印度尼西亚
1.外企自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辅助设备等资本物资免征进口关税。
2.外企2年自用生产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
3.生产出口产品的原材料可退还进口关税。
4.在印尼东部地区投资,土地和建筑物税减半8年。
文莱
1.没有个人所得税,也没有出口税,薪工税和销售税,生产税。
2.独资和合资的商行无需交纳所得税,只有公司需交纳所得税,其数额也是同地区中最低的。
3.文莱注册公司有义务对其从文莱境外所获的收入交纳所得税。非本地注册公司只需对其在文莱获得的收入纳税。非本地公司的债券,贷款等的利息收入按20%比例交纳所得税。
4.工业用的食品和其他产品免交进口税。电器产品,木材,照相设备和耗材,家具,汽车及零件的进出口税率为20%,化妆品和香水进口税率为30%。
菲律宾
1.新投资的先锋企业自开始营业日期起,六年免征所得税。
2.新投资的非先锋企业自开始营业日期起,四年免征所得税。
3.已成立企业因扩大投资或技术改造而增加的销售收入或销售数量,免除三年所得税。
4.在不发达地区投资,一律免征六年所得税。在税收优惠期截止以后,企业可以要求延长。但任何情况下,免税期限不得超过八年。
5.进口零部件免除进口关税及其它国内税务。
6. 产品出口免除出口税、码头费及其它有关税费。
7. 进口育种牲畜和基因物质免除进口关税及其它一切税务;如在国内采购,减免相当于进口应享受的税收优惠的国内税务。该项优惠期为企业注册日或营业日起十年。
8. 在国内采购原材料,加工制造后直接或间接用于出口,减免相当于进口应享受的税收优惠的国内税务。
9. 注册之日起五年,企业享有相当于劳工开支50%的应税收入的所得税减免。
10. 企业建造必须的营业场所和重要的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其成本100%在应税收入中抵免。
对公司组成形式及外资股份和劳工比例的规定
越南
越南允许外国投资注册3种类型机构:在合作经营合同的基础上进行合作经营;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
外资企业的法定资本不得少于投资资本的30%。政府的外国投资管理机关规定的特殊项目,比例可低于30%。外资企业在运行过程中不得减少法定资本。合资企业的各方按其在合资企业法定资本中的出资比例确定在董事会中的人选。由双方组成的合资企业,每方至少有两名成员参加董事会。由多方组成的合资企业,每方至少一名成员参加董事会。如果合资企业由一家越方和多家外方或一家外方和多家越方组成,则相应的越方或外方有权指派至少两名成员参加董事会。正在越南开展活动的合资企业与外国投资者或越南公司成立的新的合资企业,该正在开展活动的合资企业至少要有两名成员参加董事会,其中一人由越方指定。外资企业和合作经营企业有权根据业务需要招聘和雇佣劳工,并且应优先聘用越南公民;对于技术水平和管理程度要求高而越南公民不能胜任的工作可聘用外国人,但必须培训越南公民替代。
老挝
老挝可以自由雇用国外劳力。投资可以为完全控股或者合资。
柬埔寨
柬埔寨进行经济贸易活动比较宽松,可以个人、合伙、公司等不同的商业组织形式注册,且注册资本标准较低。在柬从事进出口贸易,不受国籍限制。投资者在柬埔寨王国,有权依照柬埔寨王国劳工法和移民法的有关规定,自由选择和雇用柬籍和外籍员工。需要雇佣外国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企业,必须在每年11月底前向劳工部申请下一年度雇佣外劳的指标,每个企业所雇佣的外劳不得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10% 。未申请年度用工指标,将不被允许雇佣外劳。
缅甸
缅甸现有公司形式为:个人所有经营者、合伙人、有限公司、私营公司、外资公司、公有公司和咨询公司等;外国公司可与缅甸国营公司、合作社公司和私人企业举办各种类型的公司,如独资公司、合资公司或合作公司。经许可组建的经济组织,必须优先招聘本国公民,如果确属需要,委员会允许招聘外国专家和技术人员。
新加坡
新加坡公司法规定,新加坡公司股东的责任只限于其认购但又未缴足的数额。在新加坡注册公司至少有两名董事,其中一名必须是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或工作证的持有者。新加坡公司成立后6个月内,必须委任一名公司秘书。
新加坡公司法令下规定可注册的公司类型:
1.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东所承担的责任以其所拥有的、以出资或尚未出资(如适用)的股份为限。
2.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受限于公司结束营业时其个人所同意担保的相关部分公司财产。
3.无限公司:公司股东承担无限责任。
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注册公司,政府要求拥有两个本地人成为股东或董事,但可以不拥有股份。外国投资者只要求一个股东即可,多者不限。外国投资者甚至不出任股东亦可。
1.马来西亚制造业外资的股权比例:A外资企业出口其产值80%或以上者,没有股权条件限制.B其它出口导向的投资企业的股权参与规定如下:a出口其产值51%至79%之间者,外资股权最高可占79%;具体情况视工业技术水平、投资效果、投资规模、地点、产品附加值以及生产产品所有原材料、零配件的本地化程度等因素而定。b出口其产值20%至50%之间者,外资股权可占 30%至51%, 视前述相同因素而定。c出口其产值低于20%者,外资股权最高可占30%。生产高科技产品的投资项目,或由政府随时核定为国内市场优先性产品的投资项目,其外资股权可占100%。上述准则不适用于对外资股权有最高比例限制(30%-60%)的行业,如塑料包装材料、纸包装材料、电子、电器零配件等。C与矿物开采或加工有关的投资, 其外资股权参与最高可占100%。政府核定其比例时,将会考虑投资额、工业技术水平、风险及投资项目和产品附加值高低等因素。
2.马来西亚公民股权之分配若外资股权低于100%,则其余股权应依法定原则分配予马来西亚公民。
泰国允许外国注册3种类型公司类型:1.独资公司2.合作公司(未注册普通伙伴;注册普通伙伴;有限合作)3.有限公司(公共有限公司;私人有限公司;有限合作公司)。
泰国
根据农业、畜牧业、渔业、勘探与开采矿业和1999年颁布的外商投资法中的服务行业中规定:泰籍投资者的持股量必须不低于51%;工业企业的投资,无论生产场所设在何处,允许外商持大股或全部股;除非有特殊理由,投促会将规定某些行业外商投资的限额。
印度尼西亚
在印度尼西亚可以成立100%的外国直接投资(PMA)的独资企业,也可以成立外国与印尼的合资企业外资法规定外国投资者可成立独资企业,投入资本不受限制,但自投产和商业运营15年后,须至少象征性地将部分股权转让给印尼公民。外资企业期限一般30年,可以延期。外企的外籍人员仅限于管理人员和当地不能提供的技术人员,要求外企必须雇佣一定数量的当地人员并对当地雇员进行培训,为此,外企须按外籍人员数量,每一位每个月交纳100美元作为当地人员培训费。
文莱
在文莱可以设立4种形式的企业:1.独资经营企业;2.合作经营企业;3.私人或公共的公司;4.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所有的企业必须注册名称,名称需要注册师的确认后才能注册。对于外国投资者在持股方面的规定灵活多样,可以100%持股。合伙经营企业允许的作多合伙人为20人,私人有限公司由2人以上50人以下共同设立,股东可以是文莱人也可以为其他,限制股东转让其股份和禁止对公众招股,子公司应当持有母公司的股份。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必须有一名或以上的公司董事居住在文莱。
菲律宾
菲律宾法律允许外国投资者在菲设立合资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代表机构等组织机构。外国投资者可与菲律宾人按法律规定的持股比例合资组建合资公司,其中股东不少于5人,不超过15人,多数股东应是菲律宾常住居民。公司董事会由5~15人组成,董事会成员中菲律宾常住居民应占多数。每个董事会成员至少以其自己的名字持有一股。
中国进口玻璃及其产品的降税情况
越南
越南政府在对待外资机构的土地使用权上规定:
1.外资企业和合作经营企业使用土地、水面和海面必须缴纳租金。
2.政府规定对建设-经营-转交项目、建设-转交-经营项目、建设-转交项目和在社会经济条件艰苦地区的投资项目以及在社会经济条件极其艰苦地区的投资项目免除或减少土地、水面和海面的使用租金。
3.以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参与投资的越方,有责任对土地进行清理、补偿并办妥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越南政府租赁土地的,投资项目所在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办理土地的补偿、清理和租用手续。
4.外资企业可以以土地和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向允许在越南进行经营活动的信贷机构贷款。 政府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条件和手续。给予投资优惠的领域为a.生产出口商品领域; b.饲养、种植和农、林、水产加工领域; c.使用高工艺、现代技术、保护生态环境和投资于研究和发展领域。 d.使用密集劳动力、原料加工和有效使用越南自然资源的领域; e.基础设施建设和重要工业生产领域。
外企的分公司允许在越南经营的商品、劳务目录:
一、在越南购买用以出口的商品:
1. 手工艺品
2. 加工的农产品和农产品(大米、咖啡除外)
3. 蔬菜、水果以及经过加工的蔬菜、水果
4. 工业消费品
5. 家畜、家禽肉类及其加工食品
二、用以在越南市场销售的进口商品:
外国商人的分公司在出口本目录第1条规定的商品所获得的外汇可用于进口商品在越南市场销售,但必须有贸易部颁发许可证,并且进口额不得大于出口额。允许进口的商品为:
1. 用于开矿、农产品和水产品加工的机械
2. 用于生产人用和兽用药品的原料
3. 生产化肥和农药的原料。
老挝的外来投资机构可以至少有30年的租赁权,并可以延期。
鼓励外商投资的领域有:电力开发、农林商品生产和加工、养殖业、加工业、手工业、矿产业和服务业等,鼓励主要使用当地资源和劳动力。
重点扶持三个产业:大米、谷类和食品生产;国内替代进口的日用品生产;出口商品生产。
除了那些关于国家安全,环境和公共健康的行业之外,其他的每个行业都是向国外投资者开放的。
柬埔寨鼓励外商投资农业、旅游业、环保、高科技、劳动密集型工业、出口型工业、基础设施和能源等重要领域。
柬埔寨
柬埔寨的土地使用权:1. 用于投资的土地所有权,必须交由柬籍的自然人或法人(柬籍法人是指柬籍个人或法人在投资总额中占51%以上股份的法人)投资者所有。
2.外国投资者可通过长期租赁的方式使用土地,最长租期为99年,期满可申请续租。投资者对项目土地上的不动产和个人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
马来西亚
第一、放宽外资股权限制。申请投资于制造业的外资(包括增资和扩大经营范围),除纸和塑料包装、塑料模具配备、金属压印、金属加工及电镀、印刷、汽车电路衔接系统等6领域外,均可无限期地拥有100%的股权,无需再分配30%的股权给马来土著人士。服务业领域,允许外商投资马保险业的股权由以往规定的30%增加到51%;准许已有营业执照的本地电讯公司的外资股权从目前的30%增至49%,但增加外资股权必须事先得到马能源、电讯及邮政部的批准;允许外资在马股票行中的股权由30%增至49%。
第二、放宽外商投资领域。近年来,马来西亚先后对外商投资行业进行了调整,由原来主要鼓励外商投资制造业和出口导向型产业向农业和物流、旅游等服务业扩展。
第三、放宽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构成限制。对于外商投资的上市企业和外商企业增资和扩充马政府鼓励的经营范围的,其董事会成员不再受“必须有当地董事”规定限制。
第四、放宽外商投资企业产品的内外销比例。全面放宽制造业产品内销比例限制,允许所有受内销和出口比例限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无需重组原有股权结构的情况下,向贸工部申请将其产品的50%内销。
第五、放宽外资管制,逐步取消撤资税。
马来西亚鼓励外资投资领域有:1.新兴工业;2.高科技产业;3.战略性项目;4.研发项目;5.技术转让和培训项目;6.信息通信;7.环保项目;8.航运及运输业;9.农业综合开发;10.旅游会展业(含宾馆服务);11.设立地区总部和国际采购中心。
泰国
泰国特别重视的行业(企业)有农业及农产品生产加工业、科学技术发展和开发人才资源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事业、环境保护及污染处理项目以及生产铸造、金属、电子、软件等其它工业共五大类。
列入鼓励投资的行业种类有:农业及农产品加工业(26种);矿业、陶瓷及基础金属工业(18种);轻工业(16种);金属产品、机械和运输设备制造业(22种);电子和电子工业(9种);化工产品、纸张及塑胶业(15种);服务业及公用事业(21种)等七大类行业。
印度尼西亚
印度尼西亚的外国投资公司要申请土地使用权,必须向县或市政府土地事务局(BPN)提出申请,在评估通过之后,县、市长将对投资者签发土地准字,其副本签发给各有关部门。 外国投资公司(PMA)将依据土地准字,开始其购置土地的计划。